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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建议缓刑司法机关怎么办理(检察院建议缓刑司法机关怎么办呢)

发布时间:2024-05-05 06:01:27 寻找专业律师团队 837次 作者:律师案件网

检察院建议实刑,法院能否判处适用缓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一般应当采纳,特殊情况不予采纳,特殊情况包括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违背自己意愿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检方指控的罪名与审判发现的罪名不一致;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检察院没有明确适用缓刑,法院一般不会调整量刑建议。当然,如果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有合理异议,法院可以建议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后仍明显不当的,法院可以直接作出裁定。因此,理论上,如果检察院建议实际处罚,最终还是有可能获得缓刑的。以下是我亲手办理的认罪认罚后改判的案件。

检察院建议缓刑司法机关怎么办理(检察院建议缓刑司法机关怎么办呢)

这个案子是我以前的办公室主任分配给我的。所长是一位在当地颇有名气的老律师。只要他在办公室,门口就会排起长队。他有着老中医的风范,但脑袋却很浓密。黑发让人觉得这位专家年纪还不够大。他被合肥警方抓捕了,而我正好搬到了合肥,所以就让我来办案。最后的结果超出了我的预期,家人很满意,因为他们终于在春节前让儿子回家了。

与家属见面后,我们通过几个简单的问题了解了案件的大致情况。此案此前已委托律师处理,家属也已联系办案单位。案件很简单。一时兴起,萧二人目光交汇,一个想逃,一个想抓住他。两人发生了肢体接触。最后,肖

何爸爸一直跟我抱怨小X只去偷东西,不去抢劫。怎么会被判入室盗窃罪呢?连没学过法律的人都知道,在常见的三种侵犯财产案件中,抢劫、抢劫都是重罪,入室盗窃更是重罪中的重罪。刑法第263条规定,抢劫罪,一般抢劫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入室盗窃罪起十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为止。至于为什么盗窃要定为抢劫,我无法解释。我只能给他背诵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罪、诈骗罪、抢劫罪,以窝藏赃物、拒捕、毁坏为目的,对他人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现场获取犯罪证据,应当按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是否准确,只有批卷后才能判断。

何父对这个期望并不满意。他一再哀求甚至强迫我放他儿子出来,不要送他进监狱。他反复问我是否确定。每次面对家人这样的问题,我都不知道该如何回答,因为我知道,当答案不确定时,委托人会觉得律师不够好,案子很可能会败诉。不过,案件费已经交了,所以我可以放心,我不确定答案。我是一个情商极低的人。我在警察局当律师已经两年了,但我从来没有学会在谈判案件时如何欺骗。我总觉得,花钱接手一个希望渺茫的案件,对于焦急的家属来说,是不公平的。这是一种罪过。即使我不接案子,我也不愿意欺骗他们,因为当我无法取保候审、缓刑、轻刑时,家人的指责和质疑让我更加难过。比签合同时收取费用还痛苦。喜悦。所以,尽管我多次交涉失败,并且被妻子给我起了“谈色情”的绰号,但我仍然义无反顾,坚定不移,没有绝对的把握。其实,知情者都知道,能够决定刑事案件走向的,是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律师只能尽力而为,不能左右大局。即使是法官和检察官也无法影响个别案件。律师在没有会见或审查文件的情况下向家人作出承诺。这样的承诺可以相信吗?就算是算命,至少也要根据生辰八字知道祖坟的方向。但也有律师靠着这种见家属就能预知案件的神奇本领,接办了一个又一个案件。反正刑事案件都是一锤子买卖,合同费才是王道。未能兑现承诺,是司法机关的黑暗造成的。我们不能责怪他们。这个律师无能。面对这样的同龄人,我只能仰天长叹,羡慕嫉妒恨。

几天后,小小出生了,小小尽管如此,他的父母却从未放弃过。在过去的二十年里,他们带走了小他,然后他流落街头。庆幸的是,这些年的努力没有白费。小X现在后悔了,担心小X在看守所里会被欺负,再次变得抑郁。一路上听着父母的唠叨,我不禁感叹天下父母心的可怜。

当我在看守所见到小X时,他的表现不像正常人,但正常交流没有障碍。本案的关键问题是犯罪现场发生的事情。是主动攻击对方,还是在逃跑过程中误伤对方,直接影响案件的性质。对于上述问题,他的回答有点含糊,让我很难判断房间里到底发生了什么。在解释了父母的几句劝告后,采访就提前结束了,只能等到看到案卷后才向他核实案件情况。

接下来,我到办案单位递交委托手续。该案由基层中队接办。刑侦警察是公安系统里出差、熬夜最多的人,所以虽然我去了几次都没有见到办案警察,但我没有任何抱怨,因为他们但是我我很忙。作为一名前警察,我对此非常了解。警力永远不够,处理的案件永远不够,轮班和加班也永无休止。唯一让我抱怨的是,值班的助理警官给了我一个一直占线的A电话号码。无奈之下,我只能通过警察朋友拿到了办案民警的私人电话。短信告知了我的联系方式,委托手续已经交给值班室办理。希望案件移送起诉时能得到通知,否则可能会错过审查和法律提交。评论的关键时刻。第二天,我就收到了办案民警的回复。他的态度很友善,我继续通过短信与他沟通。两个月后,他通知我,案件已移送起诉。我立即去检察院调取案卷。

本案的卷宗是我处理过的所有案件中最薄的。在经历了审查数百卷涉黑案件的摧残之后,对普通案件的审查已经变得熟悉起来。本案的关键在于房间里发生的事情,而这个关键事实只能通过双方的证言才能还原和重构。抢劫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法定量刑起点是三年有期徒刑,其构成要件应严格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的意见》第三条规定:对于以逃逸方式逃逸的,暴力强度较小,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不得认定为“使用暴力”,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以抢劫罪处罚;《审判参考》刑事案件第86号论述“使用暴力、以暴力相威胁”,是指犯罪分子故意对他人实施击打、殴打、伤害等一定强度的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被害人或被捕者,或威胁立即实施暴力。如果暴力强度很小,情节明显轻微,或者没有伤害他人的意图,但该人只是为了逃脱抓捕而撞到他人,而没有受到任何伤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属于使用暴力的行为,不会以抢劫罪处罚。那么回到本案,小X对被害人造成伤害的“暴力行为”是否应评价为构成抢劫罪的暴力行为?应当严格认定抢劫罪。

通过对比双方的证词,我发现对打斗的描述并不完全一致。据受害人供述,肖某事后首先求饶。当对方准备报警时,他想要逃跑,并与受害人发生身体接触。他的原供词是:“他拉扯我的衣服,我就和他打了起来,我第一次无法挣脱。”“他抓住我不放,我就跟他打,最后我把他推倒了,他逃走了。”当另一名专家向他询问此事时,他回答说:“他不让我走,就拉啊拉,我没有打他,他身上的伤可能是我不小心划伤的。”据小X供述,他与受害人进行身体接触主要是为了挣脱控制。批完卷后,我去看守所会见了肖,当被问及是否有主动攻击行为时,他回答说:“我当时只是逃跑了,我不记得我是如何伤害对方的。”案卷中,受害人的伤势是面部和颈部的零星抓伤。从伤口的形状来看,无法区分是主动攻击性的抓伤,还是在推开对方时无意中指甲接触造成的抓伤。虽然受害人的证言中有“冲上来抢我手机”、“冲上来打我”等陈述,证明被告人有主动攻击行为,但肖表示,因此,这一供述与受害人的供述存在矛盾。冲上去殴打他的描述。

经过多次修改,我向检察官提交了辩护意见,认为现有证言存在疑问。是否存在冲撞他人的主动攻击情节无法确认,不适合认定为变形抢劫罪。同时,我也提供了辩护意见。如果无法改变定性,则应认定案件未遂量刑、限制刑事责任、认罪认罚等法定减刑、从轻处罚。几天后,检察官给我打电话,告诉我这个案子要进入认罪处罚程序。量刑建议是三年监禁。如果我仍然坚持对定性有异议,那么我会走正常程序,量刑可能会比现在更高。让我尽快回复。面对如此强势的检察官,我又气又喜,因为三年有期徒刑已经是法定范围内的最低刑期了,超出了我的预期。预计不会适用缓刑,毕竟抢劫罪,特别是入室抢劫罪,以10年起判缓刑的情况并不多见。至少在我检索到的安徽省裁判文书网公布的19起缓刑抢劫案件中,没有一起是入室抢劫案件。将检察官的量刑意见转达给小后来后,我随检察官前往看守所,见证了认罪、认罚的过程。

案件很快传至法院。对于认罪认罚的案件,如果量刑没有明显不当,法院会全部采信,审理只是走形式。虽然我心里基本确认,庭审阶段调整量刑建议、明确适用缓刑的可能性很小,但面对小X父母的泪流满面的哀求,我仍然没有放弃,继续努力。我已经充分分析了这个案例。现阶段想要改变人物塑造基本上是不现实的。庆幸的是,前期工作已导致检察院建议量刑三年,本案仍有缓刑依据。要要求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唯一的办法就是说服法官让他建议检察官调整量刑建议。但可以用什么说服力呢?此时提出错误的案件定性或证据不足,只会令检察官和法官感到厌恶。唯一的策略是合理论证。

我一直很反感在法庭上向法官抱怨。没想到,今天为了客户的利益,我却成了我不喜欢的人。小何求医并对其进行严格管教。虽然他智力低下,情绪难以控制,但在父母的监管下,并无犯罪前科。看守所同监室的在押人员也证明,他只是性格不同,没有暴力倾向。正是由于父母的不断治疗和精心管教,小X的症状近年来逐渐好转,于是父母允许他去合肥尝试找工作、适应社会。如果小他们就更无法融入这个社会,甚至会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鉴于肖

为了让法官采纳我的意见,我在去法院提交委托程序时向法官表达了我的上述意见。同时,我总结了小何的相关凭证,直观地向法官展示了他父母多年来的艰辛和坚持。本来我以为,如果我是个好法官,我会用“会考虑”之类的官方话语将我驳回。没想到,法官看完这些材料后,把书记员叫了过来,让书记员联系检察院,询问是否可以为他调整量刑建议。缓刑。几分钟后,办事员过来给检察官回复,说可以调整。离开法官办公室之前,我又接到检察官的电话,问我是否有时间去看守所再次见证我的认罪和处罚。原本以为不可能的事情,在十分钟内就变成了可能。法官让我觉得幸福来得太突然,检察官又让我体会到幸福太强烈。

离开法庭后,我告诉他

腊月二十八,小X走出看守所。

我很高兴在这个案件中遇到了热心、勇敢的检察官和法官。一切皆有可能,就看你是否努力、是否坚持。

检察院建议实行一年半,缓行两年还有罚金。这种情况会判实刑么

检察院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量刑建议非常明确。如果你猜对了,对象应该签署了认罪认罚书。

对于认罪认罚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一般会采纳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因此,对于提问者提到的情况,法院一般会采纳量刑建议,判处缓刑,而不是真正量刑。

刑事诉讼法第201条规定,对于认罪认罚的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的指控和量刑建议。但下列情形除外: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违背自己意愿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检方指控的罪名与审判发现的罪名不一致;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刑事犯罪检察机关认罪认罚建议缓刑会马上释放吗检察机关没有建议缓刑法院会判缓刑吗

一般情况下,检察院认罪认罚并建议缓刑的案件是法定刑三年以下、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事实清楚、情节较轻的案件争议。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一般会建议法院选择速裁程序或简易程序,从认罪认罚到判决的时间不会很长。检察院一般不会先主动变更羁押措施,而是等到法院判决之日才由法院变更羁押措施。这时,刑事律师就需要积极推动,积极为委托人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律师提出申请后,检察院需要立案审查是否变更拘留措施并作出决定。

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才能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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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正常情况下,法院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当然,有一般情况,也有特殊情况,这里就不多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