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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故意违法办案怎么办(派出所违法办案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05-05 08:15:08 刑事案件律师 76次 作者:律师案件网

投诉举报法院工作人员的几种方法

部分地方支持网上备案。审核通过后,无需邮寄纸质材料。有些地方确实如此。各地立案庭的规定有所不同。如果无法在线提交案件,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案件。距离并不远。无需前往现场立案。一些地方法院还支持网上行政诉讼立案。

法官故意违法办案怎么办(派出所违法办案怎么办)

如果材料不齐全,法院应明确告知您需要补充哪些材料。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应当裁定不予立案。如果原告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投诉或起诉。经上级法院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发出《不立案通知书》。如果到基层法院开庭审理,对不予立案的裁定不服,也可以提出申诉。检察院。

符合立案条件但不立案、未告知理由不立案、不作出裁定、故意拖延立案或者为立案设置障碍的,等等,如果认为工作人员没有依法行事,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投诉。

1、直接拨打查找受理信访的法院或上级法院。添加其他地方的区号。

2、登陆受案法院官方网站或上级法院官方网站,查看是否有互动申诉或公众投诉电话和邮箱。

3.访问最高法官网站进行投诉,但需要提供具体工作人员姓名。

4、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裁定、判决等不满意的,也可以向检察院投诉。

5、访问中国法院网站,给法官留言投诉,如下图:

2020“报案不受理”怎么办公安部新规来教你

人失踪、被骗……遇到这么紧急的事情,需要警察帮忙,但去派出所报案却遭到拒绝。当事人真是急死了。现在没关系了。报案后不受理,或者接到案件后不及时受理立案,那是不行的!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受理立案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依法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后,公安部制定印发了《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案件受理立案制度的意见》。

意见指出,案件受理登记制度改革是中央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围绕法治建设目标——立足公安,按照突出问题导向、遵循办案规则、坚持质量与效益并重、加强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进一步规范案件受理立案工作流程,提高办案水平。信息化应用,使受理立案工作更加规范、高效、便捷、公开,不断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希望这个《意见》出来后,能够大大增强其在社会上的公信力,提高我们老百姓的安全指数!那么现在就赶紧跟随小编来看看这份《意见》有哪些新内容吧!

在解读《意见》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些常识:——公安机关办案经过接报、立案、办案、结案等步骤。案件报告登记和案件受理审查一般统称为案件受理和立案工作。它们是惩治违法犯罪的第一步和必要步骤,也是整个案件的切入点。没有真实、及时的立案立案,就谈不上依法办案。

内容一

派出所拒不受理全部案件,接到报案后不依法受理立案,不作为怎么办?

《意见》要求完善举报受理登记制度。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举报,必须予以受理。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情况外,均需进行网上登记。人们前来报案,必须当场登记、当场领取材料、当场开具收据。

针对案件受理后立案速度慢、需要核实线索确定是否受理立案的问题,《意见》明确规定了案件受理立案的审查期限。对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应当立即受理、立即办理、立即处理。

针对违法案件立案随意行为问题,明确各级公安、法制部门对经济犯罪案件等问题突出、争议较大的案件是否立案进行事前审查和监督。

此外,针对案件不如实受理、立案的问题,《意见》提出完善考核机制,坚决取消案件数量、案件破案率等影响如实受理、立案的不科学、不合理的考核指标。依法立案,加大涉案数量和公安机关的立案力度。举报、受理、立案满意度评价比例。

内容二

有些紧急情况、紧急情况,还需要登记接报吗?

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中,有些案件时效性很强。特别是对于群众举报犯罪时发生的案件,公安机关及时出动警力往往能有效制止违法犯罪,侦破犯罪嫌疑人。对于新案件,公安机关及时赶赴犯罪现场,很容易收集证据、发现线索,有利于案件的侦查。

为此,《意见》明确规定了紧急情况优先的原则。对于发生违法侵权案件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派出警力赶赴犯罪现场紧急处置。办理完毕后,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举报登记,并向举报人出具举报回执。

这样,警方不仅可以及时高效地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而且可以更好地规范工作流程,提高案件受理质量。确保案件依法如实受理、立案。

内容三

如果想及时了解案件进展,应该通过哪些方法和渠道?

目前,不少地方公安机关已实施案件统一编号和案件进展网上查询。病例报告收据上会有病例查询代码、查询网址或电话号码。记者及其他涉案当事人可以通过公安机关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各种互联网平台和移动终端以及电脑信息自助查询接报、受理案件、案件情况公安机关、派出所设置终端。加工情况。

内容四:

报案后,公安局、派出所受理立案的时限是多少?

《意见》首次规定了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审查和刑事案件立案审查的期限。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受理并立案审查。对于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应当立即受理、立即处理,不得拖延、推卸责任。

1、行政案件审查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审查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

2、刑事立案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核实的,立案期限不得超过7日;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立案期限至三十日。

3、法律、法规、规章等对立案、审查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内容五

公安机关如何处理虚假举报或恶意举报?

《意见》规定,对于明显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举报事项,应当立即告知举报人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报案。

重复举报且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结案的,应当向举报人说明理由,并不得再次立案。

对于故意报假警情、谎报情况,扰乱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或者捏造事实陷害他人,企图对他人实施刑事追诉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还将依照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举报犯罪行为是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但如果谎报、恶意报案,不仅将有限的警力和警力资源浪费在处理无效的警案上,也无法及时有效打击违法犯罪、保障自身权益,也可能影响没有违法的人的正常生活。干扰、破坏公安机关执法权限是法律不允许的!

内容六

《意见》如此贴近民心,如何确保这些便民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意见》提出,大力提高案件受理、立案工作信息化水平。省级公安机关要加快完善执法办案系统功能,实现接报立案全要素信息在线记录、全流程在线运行。要逐步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和信息智能化连接,实现接报、立案、立案、办理、结案全流程可追溯管理。充分利用公安机关互联网平台和移动终端,依法及时向涉案当事人公开涉案信息。

此外,《意见》还专门对加强案件受理的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作出了规定。各级公安、法制部门承担公安机关案件受理、立案的监督管理职责。上级公安部门加强一线监管。公安机关指挥中心、纪检监察、监察、信访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共同办理案件受理工作。立案监督管理工作。对不受理举报、接到举报不立案、受理案件不查处、超越管辖、非法受理案件、插手经济纠纷等违法违纪行为对接报、受理案件等统计数据虚报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各地纪委举报热线及联系地址

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案件受理立案制度的意见

为切实解决立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现就改革完善公安机关立案立案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任务目标和基本原则

使命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建设法治社会目标,进一步规范案件受理、立案工作流程,提高案件受理、立案工作流程,提高办案水平。信息化应用,加强监督管理,使案件受理、立案工作更加规范、高效、便捷、公开,不断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基本原则

1、突出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举报案件不受理、接案不受理、违法受理案件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切实提高办案效率案件受理和立案。

2、遵守办案规则。根据公安机关管辖案件范围广、数量多、类型杂、差异大的特点,结合各警局案件来源、案件紧急程度等具体情况各部门要健全和完善符合办案规则和公安工作实际的案件受理、立案制度。

3、质量与效率并重。要规范工作流程,提高案件受理立案质量,确保公安机关依法如实受理立案。还要方便群众报案,保证公安机关及时高效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4、加强监督管理。明确案件受理、立案监督主管部门,综合运用事前审查、事中监控、事后纠正、执法质量考核等监督管理手段,全面加强案件受理和立案的过程控制和问题整改。案件受理、立案工作通过网上统一管理。

二、主要内容

规范工作流程

1.完善举报受理登记。省级公安机关依托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建立健全全省、各区市统一的接报立案功能模块。对于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举报、控告、举报、群众移送、移交犯罪嫌疑人以及上级机关移送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各警种、办案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受理并处理,不得推诿。上述受理案件和工作中发现的案件,除性质和事实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外,均须网上立案。涉嫌犯罪的,按刑事立案审查;涉嫌行政违法的,将作为行政案件进行审查。群众来报案时,应当当场登记,当场领取证据材料,当场开具回执,并告知了解案件进展情况的方法和渠道。对明显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举报事项,应当立即告知举报人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报案。重复举报且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结案的,应当向举报人说明理由,并不得再次立案。

2、及时审查、处理。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立案审查。对于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各警务部门、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拖延。行政案件审查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审查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刑事立案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对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核实的,立案期限不得超过7日;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立案期限至三十日。法律、法规、规章等对立案、审查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决定不予受理后,发现新的事实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的事实有错误,需要追究行政或者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受理并立案。

3、应急处理。对于涉及违法犯罪活动正在进行以及其他紧急情况的案件,接到报案后,应当开展紧急处理,尽快制止违法犯罪,控制犯罪嫌疑人,救治伤员,保护现场,开展现场处置。及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应急响应完成后,应在24小时内完成病例报告登记;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及时受理、立案。

加强监督管理

1.明确主管部门。各级公安、法制部门是公安机关案件受理、立案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通过案件受理、立案信息系统,掌握、监督和管理同级公安机关办案警种、部门的案件受理、立案情况,及时发现、警示和处理案件。纠正立案过程中的执法问题;审查、监督经济犯罪案件和其他疑难、争议案件的立案情况;统一受理检察院通知立案的案件;协调解决与同级公安机关、各警种、办案部门之间的案件管辖纠纷;不予立案审查和复核案件的处理。

2.形成监督合力。各相关警种、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发挥作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案件督办工作。指挥中心要通过来电回访、民警检查处理情况反馈,及时发现立案问题;监察部门要通过执法检查、网上督查等方式,加强对报案立案的现场检查,运用检查方式及时处理群众对报案受理、立案工作的投诉。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查处立案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信访部门要认真组织信访、信访工作的调查处理。

3.完善评价机制。坚决取消案件数量、案件侦破率等影响依法如实受理、立案的不科学、不合理的评价指标,提高案件当事人对公安机关满意度的评价比例在接报、受理案件和立案工作中,树立正确的评价、评价和激励导向,促进和保证案件依法如实受理、立案。

4、严格追究责任。完善案件受理立案责任制度,明确案件受理登记、案件受理立案审查职责。对不受理举报、接到举报不立案、受理案件不查处、超越管辖、非法受理案件、插手经济纠纷等违法违纪行为对接报、受理案件等统计数据虚报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提高信息化水平

1.完善系统功能。省级公安机关要抓紧建立健全接报、受案、立案功能模块,实现接报、受案、立案工作全要素信息在线记录、全流程运行在线,与接警、办案、结案等上下游流程信息整合。集成并满足办案部门网上立案登记、案件受理、立案审核、法制部门网上受理、立案监督管理的工作需要。要逐步实现110报警、现场处置执法记录仪、群众上门举报监控等音像资料和电子数据自动导入警务信息综合系统。应用平台,并与警务信息登记、报案登记、立案审查、办案等信息智能联动,实现接报、受理案件、立案、办理、结案全流程可追溯管理。

2.深化执法透明度。充分利用公安机关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各类互联网平台和移动终端,为涉案当事人提供接报、受理案件、办案情况等互联网查询服务,并及时向案件控告人、受害人及其家属披露案件情况。在公安机关、派出所设置计算机信息终端,方便公众自行查询案件信息。建立健全接案立案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安机关接案立案数据和分析结果,充分发挥治安预警作用,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提高刑事立案标准

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刑事立案标准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起诉定罪标准相协调的原则,提高刑事执法效能。要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相关刑事立案、起诉标准。根据法律规定,刑事立案标准可以由省级公安机关制定并细化。省级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确定标准。

三、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立案侦查制度改革是中央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对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受理、立案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公安机关要从战略高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切实强化执法为民理念,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推进案件受理、受理制度改革。登记制度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这次改革尽快落地、改到位、见成效。

加强领导。案件受理登记改革是涉及公安工作全局的重要改革。需要各级公安机关、各警种、各部门高度重视,统筹协调,齐心协力抓好落实。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要顾全大局,加强协调,把案件受理立案制度改革与其他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任务结合起来,确保改革任务协调有序推进。公安机关各办案警种、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办案特点和规律,完善本警种、部门受理、立案案件的具体操作流程。上级公安机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下级公安机关业务主管部门依法如实受理、立案,协调解决跨区域执法与职责范围内案件受理、立案有关的争议。

强化保障。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推动法制部门设立立案管理机构,选拔责任心强、熟悉执法办案业务、熟练运用执法办案能力的干警。运用信息系统从事立案、立案监督管理工作。要尽快修改制定相关法律文件,修改完善案件受理立案功能模块,为案件受理立案工作和监督管理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撑和必要的基础保障。要充分发挥基层法律人员的作用,切实加强案件受理、立案的日常监督管理。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改革要求,不断优化公安机关安全建设和综合治理案件受理立案工作涉及的考核指标,积极争取支持党委、政府关于公安机关案件受理、立案改革的意见要做好宣传工作,向全社会和公安机关宣传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正确解读改革内容和要求,营造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