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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合作刑事案件案例汇编,律师合作刑事案件案例汇编范文

发布时间:2024-05-09 10:02:11 刑事案件律师 0次 作者:律师案件网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律师合作刑事案件案例汇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律师合作刑事案件案例汇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辩护律师将公安机关案件卷宗给当事人亲属,违反了什么?如何处理?

首先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不得将案件信息泄露给当事人的亲属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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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违反了对检察院的承诺,在检察院阅卷时,每个律师都会填写保密承诺书,保密是律师承诺的义务。

再次如果律师将卷宗给当事人的亲属看,说明这个律师并不是一个成熟合格的律师,既无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有可能给当事人的亲属带来被抓的风险,也无法保证律师本人的职业执业安全,这是一个害人害己的行为。

要说明的一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当事人的家属告知案件的有关情况,和把卷宗给当事人的家属有本质的区别。两者是完全不同的性质。

在国家公检法法律上讲 ,这属于是一种泄密有跟嫌疑人串供的性质 。也可能给公安机关往下办理侦查案件当中带来了麻烦 。给犯罪嫌疑人创造了怎么逃避事实和依据的辩解 。这样的律师可能要承担(通供罪名)的法律后果 。

即使所谓涉嫌犯罪(最多如此)也要有犯罪事实而非屁股想象,比如用于非辩护目的对外传播、串供、干扰司法。近亲属看证据笔录逻辑上没什么问题,因为立法层面近亲属本可依法申请成为被告的合法辩护人况且命题且也无相关司法案件

这个严重的话,是会涉嫌犯罪。

案卷阅卷权利并非什么人都有。律师将案卷给了家属,那就等同家属享有了阅卷权利。虽然家属也是可以做辩护人。但是按规定,家属做辩护人并非当然享有阅卷权利。家属想要阅卷要获得检察院或法院的同意。《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我们已经有律师将阅卷材料提供给家属,涉嫌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有的案卷材料会直接在起诉意见书等材料中标准属于机密文件。如果家属在拿到这些案卷材料之后没有其他行为还好。但有的家属拿到案件之后,会去找证人作假证,会打击报复证人,会在网上公开案卷材料等等。这些行为将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诉讼活动,必然会给律师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做律师肯定都知晓其中利害关系。相信多数律师还是不会做这样的行为。

如果案件处于侦查环节,律师的行为涉嫌泄露国家秘密。如果案件已经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把案件卷宗给当事人亲属只要没有涉密内容应该没有问题,此时当事人的亲属其实也是能担当辩护人的,亲属担任辩护人时,只要不是涉密材料都是允许阅卷的。既然亲属担任辩护人时可以阅卷,律师给其看看卷宗又有什么不可以呢?如果当事人既委托一名律师辩护,又委托一名亲属辩护,亲属不是名正言顺的可以看到卷宗么!那种一概地把律师为当事人的亲属提供卷宗认定为泄密的观点绝对是错误的!

这些作为证据的公安材料都是应当在法庭开庭公开出示的,最多是时间早了点、特别对当事人必须全部公开质证,应复印给本人庭前阅读了解。对人定罪可不应只公诉方选择性出示质证

当你或你的朋友亲人遇到刑事案件,是否会请律师或通过什么途径请律师?

首先讲明,我是律师,并且是专打刑事官司的刑事律师,我以前是检察官,后来辞职当律师,前后共近三十年法律工作经历。

从我自身经历看,客户请律师,首先占主要的是通过网络搜索,如百度,360,搜狗,还有的是在新浪微博上搜索。

那如何搜索呢?例如,一客户是广州的,他有一亲人在湖北宜昌犯事,被当地公安局抓获关在当地看守所,他想在宜昌当地找律师,因为是刑事犯罪,所以他想找一个专业的刑事律师,这时候他就在电脑百度或手机百度,输入关键词:宜昌刑事律师,这样就可以寻找符合自己心意的刑事律师,他们有介绍,电话,案例展示。从中可以筛选,还可以预约到办公室面谈。

可以说,客户寻找律师,有熟人介绍,但更多的是通过互联网寻找。因为熟人介绍的律师有局限性,不一定是办刑事案件的,缺乏针对性。

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通过百度等门户网站寻找律师则有着更大的选择性,选定的律师更专业更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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