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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只打卡不上班现象(员工只打卡不上班算不算旷工)

发布时间:2024-04-27 18:00:31 刑事案件律师 838次 作者:律师案件网

公司员工漏打卡怎么处罚不违反劳动法

要求员工打卡的目的是为了方便考勤管理,实现对工人是否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工作进行较低成本的监督,并方便记录以及加班时间的管理。为了节省考勤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考勤管理的实施方式也在不断变化。例如,过去有主管在工厂门口一一登记人员到厂时间,有工厂通讯室要求员工一一登记进出工厂的时间,还有律师事务所。律师必须始终使用计时器来记录他们为客户工作的时间。

员工只打卡不上班现象(员工只打卡不上班算不算旷工)

如今,考勤管理的实施更加方便、快捷。雇主一般采用电子打卡方式进行门禁。即员工上下班时可以在公司办公室门口打卡上下班,或者使用电脑软件打卡。“无意识”的签到方式也随之出现。这种签到方式可以防止员工因工作繁忙而忘记签到。无意识打卡的类型包括:当您佩戴工牌或电子手环并经过特定区域时,机器会自动扫描您并打卡;当您在工作日首次登录办公电脑时,您的时间将被自动记录并打卡;您的脸部将被扫描以进行打卡;您的个人办公设备将首次连接。在公司网络上工作时自动打卡。

与其考虑如何惩罚忘记打卡或未打卡的工人,不如考虑如何为工人提供更加便捷、人性化的打卡条件。毕竟,忘记打卡或未打卡并不等同于违反工作时间要求。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我国劳动法从未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处罚劳动者。

法律上唯一的概念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追究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造成经济损失

或者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向用人单位提起诉讼。

造成经济损失

当雇主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特训服务期间违约金。这些概念是

损失补偿机制

,而不是惩罚性的惩罚机制。仅仅因为员工未按时上班但未违反工作时间制度,用人单位无权向员工要求赔偿,除非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更无“处罚”的概念。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劳动者的行为构成合法原因,用人单位遭受直接经济损失,并且有证据证明该经济损失、损失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员工的行为。提出主张。

在目前的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要求工人写检讨书、罚工人起立、反思自己的错误,在工人没有打卡的情况下当着部门同事的面进行自我批评,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而且它们还涉及对雇员的体罚和侮辱,这些都是非法的。

劳动者仅误打卡、未迟到、早退,用人单位扣除劳动报酬是否合法?非法的。

劳动者多次错过打卡但没有迟到、早退,用人单位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多次不上班,可以被法院认定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至于如何认定员工旷工是否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可以咨询所在地区的执业律师。法院将审查雇主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和内容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如何认定是否达到“严重违法”,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定义或司法解释。法官可以综合考虑员工的违规行为。

,违反

,直接违规

而雇主所遭受的影响

等待。如果员工的违规行为只是偶然、造成损失较小、后果较小的,一般不会被认定为“严重违规”。

当遇到员工漏签的场景时,用人单位首先要考虑自己的签到、考勤方式是否合理,打卡是否方便,是否容易导致员工忘记,是否有优化的空间,并根据员工的工作内容和职位性质确定是否需要对该职位设立打卡和考勤要求。

在处理员工漏签事件时,建议人力资源同事或部门主管首先与员工沟通漏签原因,并辨别是主观过失、遗忘还是主观故意。这两种主观态度应该区别对待。

公司对打卡、考勤的要求应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为员工打卡提供赋权培训和便利条件,并定期向违规员工明确公司打卡、考勤的经济价值以及员工违规行为频发。打卡规定给公司带来的后果、影响和损失。在劳资关系领域,“杀人不教”是许多国家劳动法严禁的。

虽然雇主不能惩罚旷工的员工,但可以在升职、加薪、股票配发等方面优先考虑没有旷工的员工。

劳动法律法规

以供参考:

第九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处分。

责任

劳动合同法条款

以供参考: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和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重大事项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工人的利益,

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决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策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协商完善的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影响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决定向劳动者公开或者告知。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为其提供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限。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限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举报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未尽服务期应分担的培训费用。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稍后有机会我会详细说。

员工长期旷工不上班,企业还需支付经济赔偿金

员工长时间缺勤,

公司是否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我国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方式:双方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案例分析

吴某一直在公司担任保安,迟到早退最终导致长期旷工。

鉴于吴某长期缺勤,

据此,公司认定吴某已自动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因此他的工资和社保金被停发,并被公司开除。随后,吴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这里有一个有争议的法律问题是“

长期缺勤能否视为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如上所述,根据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三种方式:

但没有人的劳动合同会自动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用工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的;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三日解除。应在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雇员。”

因此,公司认为这是劳动合同的自动终止,没有相关法律依据,不存在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情况。

如果公司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吴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向吴某送达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声明,在办理必要手续后,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但公司并未以这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只是认为吴某长期缺勤属于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结果

劳动仲裁局作出的判决

是: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刘某支付经济补偿。

合法解雇的三个步骤

可见,该员工已长期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最后公司还要给员工经济补偿吗?公司有委屈真是无处可诉!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会将上述事件视为劳动合同自动终止,但这样做往往会带来很大的法律风险。在处理上述员工时,公司坚持合法解雇三步原则:

1.雇主邮寄“提醒函”

建议用人单位先向员工确认的送货地址邮寄一封“催告信”,催促其返回公司上班,并告知其逾期未返回的后果。

2.提供证词

《提醒函》发出后,员工未在规定期限内返回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应提供证据证明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必须证明其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是由于员工的行为造成的。为雇员所知;其次,整个流程需要公开并公布或送达给工人。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依照上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只有解除合同的程序合法,解除合同的结果才具有法律效力。并且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3、邮寄《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

《提醒函》发出后,员工逾期未返岗的,将按照公司规章制度邮寄《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这既履行了用人单位的管理义务,又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程序,避免了用人单位违法解雇的法律风险。

终止劳动合同的过程涉及很多细节。

不同的事件处理方式会有一些差异

,一不小心,将被视为非法取消。

建议事前咨询专业律师,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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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可以以员工上班不打卡为由辞退员工

如果用人单位因员工不上班而解雇员工,显然属于非法解雇。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非法解雇赔偿金。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复印件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及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工商注册信息。

2、提交材料后,仲裁委员会将在5个工作日内立案,然后给予双方举证期限和对方答辩期限;然后将举行法庭听证会,然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劳动仲裁后60天内案件结案;如果员工对裁决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到新单位上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职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标准执行。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内职工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能再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补偿。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或者推荐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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