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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罪在刑法第多少条规定了(放火罪刑法第几条)

发布时间:2024-05-09 10:35:19 律师事务所去哪里找 46次 作者:律师案件网

自己家不幸着火,还要被判刑

不幸的是,我的家着火了

放火罪在刑法第多少条规定了(放火罪刑法第几条)

风险由我自己承担

损失自己承担可以吗?

不!

虽然你自己的房子着火了,这已经够不幸的了。

但火灾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即使您的房屋着火,火势也不会蔓延,也不会危及他人。

也必须追究责任

有人可能会问,既然我烧毁了自己的房子,又没有对别人的房子造成任何损害,那我怎么能受到惩罚呢?

不信的话,我们来看两个真实的案例。

案例一

上海浦东新区一农村自建房屋发生火灾。过火面积达20平方米。屋内电器、物品均不同程度被烧毁。经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为

电气故障

由于火灾发生的情况造成,电线在没有管道保护的情况下,胡乱拔插。

熔断器保险丝被居民私自更换为铜丝

所幸火灾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公安机关后续调查,认定当事人存在过失行为。

依法判处其行政拘留10日。

小法课堂

如果由于您自身的疏忽而导致您的房屋着火,并不意味着您将承担损失,并且不会承担其他责任。这样的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

不仅会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如果火灾蔓延并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疏忽引发火灾

还没有构成犯罪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因过失引发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可以构成犯罪。

火灾罪

,将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案例2

7月4日凌晨1点左右,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一小区26楼冒出大量黑烟,消防人员立即展开救援行动。后来在卧室里发现一名男子,因吸入酒精和烟雾而失去知觉。

六枝特区消防救援大队、六枝特区刑警大队对火灾展开调查。调查发现,该男子疑似死在自己家中。

酗酒和纵火

,该男子目前涉嫌

纵火

目前案件已移交当地刑侦部门侦办。

小法课堂

放火罪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纵火行为本身就是危险的。只要纵火行为发生,

无论是焚烧自己的财物还是他人的财物,只要威胁公共安全,就构成放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

犯有纵火罪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严重伤害

死亡或公共或私人财产严重损坏

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死刑

学习防火知识,远离火灾危险

看完以上案例,希望您能了解更多日常消防知识。定期进行家庭消防安全自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提高消防安全意识,避免火灾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危害。

日常用电中,不要乱接电线,不要超载用电;

定期检查家庭电气线路,及时修理、更换老化、损坏的线路和管道;

尽量避免整夜给电子产品充电,睡觉前尽量关闭电源;

使用燃气时,尽量不要长时间离开厨房,以免遗忘造成燃气泄漏;

家中尽量避免放置汽油、香蕉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不要扔掉未熄灭的烟头、火柴头等,不要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

消防通道内不得放置杂物,楼梯间防火门应保持关闭;

一旦发现火灾,请立即拨打119,并提供详细地址、起火地点、起火材料、起火面积、报警人姓名和电话号码。

小发提醒,消防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如果您的家中发生火灾,您不仅要承担财产损失,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日常生活中,增强自身的消防安全意识,维护火、电、气安全;如发现占用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违规行为和火灾隐患,

拨打及时投诉举报

、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如果你自己的房子着火了会被判刑

你怎么看待这件事?

在评论区留下你的声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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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放火罪」各个国家或地区对于「放火罪」的量刑标准有何不同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

纵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犯罪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就纵火案而言,我们可以发现纵火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比如发泄愤怒和报复、个人利益冲突、指责他人等;还有家庭纠纷、邻居矛盾、恋爱关系破裂、玩乐等鸡毛蒜皮的小事。动机,导致了大错误。

无论动机如何,都不影响纵火罪的定罪。

然而,查明纵火动机,正确判断犯罪人的主观心理态度,是定罪量刑的关键之一。

对象元素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

公共安全

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也就是说,纵火行为一旦实施,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不特定公私财产遭受不可预测的重大损失。此类犯罪后果的严重性和广泛性往往是犯罪者难以预测甚至难以控制的。

客观要素

这种犯罪的客观表现是

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所谓纵火,就是故意焚烧公私财物的行为。

纵火的方式可以是行动,即使用各种引火材料直接点燃公私财产;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故意不履行防火义务而纵容火灾发生。

主要内容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由于放火罪的社会危害性很大,所以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放火罪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

主观因素

其罪名在于

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明知自己的纵火行为会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并希望或允许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放火罪的认定主要取决于犯罪分子的行为是否涉及这两点:

1、主观、故意;

二、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

这里有一个意向性

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

两种。

直接故意

比较容易理解,指的是肇事者

你的行为将会危害社会

,和

结果发生

心理态度。

间接故意

指的是肇事者

你的行为可能危害社会

,和

结果发生

心理态度。换句话说,

预见到有害后果的可能性并放手去做,就是间接意向性。

如何对犯罪嫌疑人定罪,取决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意图、行为结果、犯罪的具体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供述等案件信息,以及综合推断的审查结果;很难做出简单的概括。

由于纵火罪给社会造成巨大危害,世界各国刑法都对纵火罪作出了具体规定。纵观各国法律,可分为三个不同派别。

1、定义为侵害财产罪,如1810年法国刑法典、1962年美国模范刑法典;

2、规定为危害公共罪,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纵火行为作为纵火罪处罚,如1976年修订的德国刑法、1968年修订的意大利刑法;

3、将危害公共安全的纵火和侵害个人利益的纵火定义为纵火罪,如日本1974年刑法修正案草案。

犯罪嫌疑人提到京都动画纵火事件,目前已造成33人死亡,情节严重。日本刑法第108条明确规定,放火烧毁现有建筑物罪可判处死刑。

不过,日本死刑的量刑标准是“长山标准”。该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犯罪的性质、动机、方式和社会影响,受害人的人数及其家属的情绪,以及犯罪人的年龄、犯罪前科和犯罪后果等。表达这九个内容。因此,日本的死刑受到严格限制。不但判决少,最终执行的更是少之又少。

参考

法律专栏中外刑法中放火罪犯罪对象对比

我国刑法中放火罪的对象主要是公私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

实施对象包括工厂、矿山、油田、港口、仓库、住宅、森林、农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或其他公私财产。公私财产是指属于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

燃烧的物体主要是财产,但也可能是财产以外的物体。如果自焚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也构成放火罪。

从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司法人员在办理纵火案件时,无需依法对纵火类型进行详细区分。他们只需将犯罪行为归为纵火罪即可。至于犯罪的具体性质,只需按照量刑情节来考虑即可。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一些国家根据犯罪对象等因素将纵火罪分为不同类型,并规定相应的法定刑,如日本、德国。

德国刑法中,纵火罪分为:重大纵火罪;放火犯罪特别严重的;一般放火罪根据放火罪的对象、行为人的故意等因素。此外,德国刑法还规定了与纵火有关的犯罪,即“造成火灾危险罪”。是指因吸烟、使用无遮蔽的明火、不注意或者丢弃燃烧物品或其残渣等方式在特定场所引起火灾的行为。

在日本现行刑法中,纵火罪分为不同的处罚类型:

关于现占建筑物纵火罪,我国对“现占建筑物”的理解范围比较狭窄。日本刑法中的现住建筑物是指目前居住着现有居民的建筑物。建筑物、火车、电车、船舶或矿山。“有人居住”是指火灾发生时,除肇事者以外的人都在“建筑物”内。并不是我们平常说的住在楼里。它必须是建筑物内的永久住所。当然,构成本罪并不要求该建筑物内确实有人居住。只要实施了放火烧毁建筑物的行为,就可以构成本罪。无论当时建筑物内是否有人。

放火烧毁闲置建筑物罪“闲置建筑物”是指不用于人类居住或目前无人居住的建筑物,例如空置房屋或存放物品的地方。小屋、仓库等

(3)放火建筑物以外的物体罪。

(4)缓烧罪(日本刑法第111条)。是指行为人原本打算烧毁该财物,却烧毁其他财物的行为。蔓延燃烧罪必须是烧毁自己的财物后,蔓延到其他物品,造成公共危险的。

(4)妨碍灭火罪(日本刑法第114条)。火灾发生时,隐匿、毁坏消防器材或者有其他妨碍消防的行为的,属于本罪。所谓“火灾发生时”,不仅包括火灾即将发生的时间,还包括火灾即将形成的情况。至于火灾的原因,无论是他人故意还是疏忽,也无论是自然原因引起的。

妨碍消防的行为包括一切妨碍消防活动和拖延放火的行为。所谓“隐匿、毁坏消防设施”还包括损坏水带、毁坏消防栓等。除此之外。阻碍消防车到达现场、妨碍消防员活动也属于此类。我国对此类行为的法律规定分散在《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并未上升到刑法规制的层面。这比日本的惩罚要轻得多。即使实际处罚相同,其性质也不同。一是行政处罚,二是刑事处罚。

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刑法有必要对放火罪的客体进行细分,并适当借鉴德国、日本刑法的相关规定,以便执法人员在司法实践中能够要遵循的法律。

一、美国普通法关于纵火犯罪客体的规定

美国普通法认为,只有他人的房屋和周围的建筑物才能成为纵火罪的对象。最初,它是为了保卫家园而设立的,而不是为了保护财产。之所以将房屋建筑物定为“他人的”,是因为美国刑法在“火险诈骗”案之前就已经有很长的历史了。在当时,一个人为了获得保险诈骗而烧毁自己的房子是难以置信的事情。并且不会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如果一个人烧毁自己的房屋但危及他人房屋的安全,他可以受到普通法烧毁房屋罪的处罚。

后来,放火出租屋附属空间的行为不构成纵火罪。尽管美国许多州仍然遵循这条规则,但许多州已经开始改变这条规则的含义。房屋空置、封闭或者已成为无价值居住物的,焚烧房屋不构成放火罪。当然,暂时离开家是居住的一个特点,不应该被忽视。此外,我们不能仅通过观察房屋或建筑物的表面特征来判断其性质。例如,如果一座房屋表面上看起来空荡荡、破旧不堪,但里面确实有人居住,那么这种情况下放火的行为就构成放火罪。

二、现代美国刑法中纵火犯罪客体的完善

美国刑法将“居住”作为纵火罪的犯罪客体。一般住宅的概念是指人们日常生活中居住的场所,主要是房屋。然而,“居住”的概念相对狭隘和简单。现代美国的州法规不再局限于住宅,并已扩大到包括“所有建筑物”。其应用已开始向不固定在某一地点的建筑物、工程、车辆等蔓延,产权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

有些州根据纵火犯罪对象的损害程度,将纵火犯罪分为五个级别:

5级:未经物主同意,故意放火、爆炸等方式损坏他人财物。

4级:肇事者因疏忽放火或爆炸而损坏房屋或车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告对财产拥有占有权或优先权,他就可以进行法律辩护。

在第三级中,犯罪者通过放火或爆炸来损坏房屋或车辆。这种情况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得到法律辩护:第一,只有被告才享有该财产的优先占有权。如果其他人也享有这项权利,则所有权利人均同意被告的行为;其次,被告的破坏行为都是基于合法合理的目的;第三,被告没有合理依据相信其行为可能对他人或者他人财产造成危险。

第二个层次是其他人没有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参与犯罪行为,而行为人知道并利用这种情况。

第一级,行为人故意放火、爆炸等方式毁坏房屋、车辆,并符合以下三种情形:

首先,这种爆炸或火灾是由掉落或放置在房屋或车辆内或附近的纵火装置引起的。这种情况需要以下结果:必须对他人造成身体伤害;爆炸或火灾必须给肇事者带来经济或财务利益

二、其他人不同时、同一地点参与犯罪行为时

第三,行为人明知并利用了当时的情况,使其能够获得法律辩护。

纵火装置是一种旨在引起爆炸的易碎容器,其中含有燃烧液体或类似于可点燃的保险丝的装置。

有些州将纵火罪分为三个级别:一级纵火是指在夜间纵火焚烧住宅;二级纵火是指夜间放火烧毁其他建筑物,可能影响附近住宅;三级纵火是指一级、二级纵火以外的纵火。放火罪,是指为骗取保险金而放火烧毁自己或者他人的财产罪。

根据纵火程度的不同,刑事处罚也有所不同:例如,夜间纵火比白天纵火的处罚更重;烧毁自己的房屋骗取保险也构成放火罪。笔者认为,现代美国刑法对纵火犯罪客体的细分完全符合美国当前国情。既不过多干涉行为人的自由,又保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这种犯罪客体的细分,增强了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使司法人员能够依法行事。实体法的精确规定还可以提高司法效率,保证司法程序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