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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后又有新案怎么办呢(法院判决后又有新案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2024-05-09 18:30:28 律师事务所去哪里找 239次 作者:律师案件网

一审败诉后,上诉后撤回起诉后,有了新证据和新事实,是否可以再次以统一诉讼请求起诉,是否构成重复起诉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诉的,经其他当事人同意,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他人的利益。准许撤诉的,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原审原告在二审期间撤回诉讼并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院判决后又有新案怎么办呢(法院判决后又有新案怎么办理)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或者判决生效后对已经立案的事项再次提起诉讼,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诉讼:

后诉当事人与前诉当事人相同的;

后一诉讼标的与前一诉讼标的相同的;

后诉诉讼请求与前诉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诉讼请求实质否定前诉判决。

当事人重复提起诉讼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还能和解吗

法院判决下达后还能和解吗?

如果法院判决已经下达,就意味着事情已经结束。但如果法院判决已经下达,双方达成的和解还有作用吗?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法院判决下达后是否还能和解。

法院判决下达后能否和解主要取决于以下情况:

1.民事纠纷

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人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的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也就是说,法院判决书作出后,如果判决书仍在执行中,尚未执行完毕,如果当时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也可以按照和解协议。当然,如果一方不遵守和解协议,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判决。

2、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原告是检察官,法院不能调解。也就是说,无论法院是否判决,都不可能进行调解。

3.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法院可以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部分进行调解。如果双方调解成功,受害人对赔偿结果比较满意,并表示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在此情况下,法院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即使法院判决已经作出但尚未生效,当事人也可以上诉或者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4、自诉案件

自诉案件遵循不起诉、不和解的原则。自诉人是原告。如果自诉人决定撤案结案,法院也可以出具结案调解书。

在自诉案件中,判决下达后正式生效之前,双方达成和解是有可能的。

以上是法院判决下达后是否还能进行和解的介绍。很多人可能对法律不太了解。专业的事情应该由专业的人处理。因此,此类案件最好找律师处理。北京新智源律师事务所免费提供律师咨询服务。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到信之源律师事务所了解和咨询。您可以在线免费律师咨询或拨打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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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法院已经作出判决、裁定,如果当事人发现判决、裁定在事实或适用法律上有错误,该怎么办呢

民事诉讼中,法院已经作出判决、裁定并已经生效的。当事人发现判决、裁定有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怎么办?

再审,也是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事实认定或者法律适用有错误时,依法提请再审并进行的程序。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一、再审对象

已经生效的判决。例外:特殊程序和非诉讼程序不适合再审;宣告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不能申请再审;

(2)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裁决可以重审。

符合法定情形的调解书,调解书确实有错误,调解书违反自愿、合法原则,或者调解书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

2、再审启动

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

法院进行自查自纠。如果判决、裁定有错误,法院将自行启动再审程序。

本院提起再审:各级法院院长认为本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实有错误,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错误,且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对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有权立案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法院重审;

检察院启动再审程序

检察院提起再审的主要方式是抗诉和检察建议。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符合法定抗诉条件,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复审的诉讼活动。

(1)启动程序

1.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法律情节或者调解书的,应当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2.地方各级检察院认为同级法院的判决、裁定具有法定情形之一,或者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同级检察院报送上级检察院备案或者报送上级检察院。向同级检察院提出抗诉。

提起再审的法律情形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审理案件所需的主要证据,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实错误的;

7、审判组织组成违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在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代为提起诉讼,或者因不可归责于其本人或者其代理人的原因,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不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无传唤缺席判决;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法官审理案件时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

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调解书有法定再审事由,在判决、裁定生效后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请求再审。案件必须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即一般是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当事人一方人数较多或者双方均为公民的,可以将案件提交原审法院。申请再审,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当事人向检察院提出建议或者抗诉

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再审申请,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或者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申请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检察院应当在三个月内对申请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提出车辆检验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

再审程序的存在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法院审判活动的合法性,符合权力制约监督、权利救济等现代司法理念。通过再审,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实施诉讼补救措施,有效保证了人民法院判决的正确性、合法性,维护了我国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保障了法律的合法性。的诉讼当事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