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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侦查程序违法(侦查阶段公安说了算吗)

发布时间:2024-05-08 23:46:10 寻找律师是如何收费 857次 作者:律师案件网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该如何进行认罪教育不当承诺是否有效

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下。在认罪处罚案件中,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要处理有关认罪教育的问题。我们知道,根据法律规定,认罪认罚可以适用于三个阶段。那么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应当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告知犯罪嫌疑人。权利和义务,同时进行认罪教育。

公安侦查程序违法(侦查阶段公安说了算吗)

对当事人开展体现认罪认罚自愿的教育工作。

开展认罪教育的目的是让犯罪嫌疑人正确认识自己所犯的错误,认识自己的问题,自愿认罪接受处罚。但在这里,我们需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自愿认罪认罚。公安机关虽然进行了针对性教育,但并不能强迫犯罪嫌疑人招供。我们知道,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犯罪嫌疑人自证其罪。这样的规定。

那么第二点就是,公安机关在进行认罪教育时,不能对犯罪嫌疑人做出承诺,可以明确从宽的程度。

如果侦查人员作出不当承诺,犯罪嫌疑人可以拒绝在担保书上签字。

第三,假设犯罪嫌疑人在办案人员的不当承诺下,认罪认罚。然后,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会与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协议书。

那么,在这封保函中,检察官办公室将会给出具体的量刑建议。此时,如果犯罪嫌疑人认为检察机关给出的量刑建议与办案人员口头承诺的宽大范围不符。如果他认为自己的供述和刑罚被欺骗了,他就不再愿意认罪受罚。犯罪嫌疑人可以拒绝签署担保书,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可以反悔。如果犯罪嫌疑人认为担保书所承诺的宽大程度与侦查人员不一致,那么他愿意接受,自愿接受。如果这样的担保文件包含量刑建议,他仍然可以继续认罪并接受处罚以签署担保文件。在这里我还是要提醒大家,如果你们真的犯罪了。你还是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批捕之后发现新的犯罪事实该怎么办

犯罪嫌疑人是否被拘留或者逮捕,都是因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但随着这一过程的推进,对证据的要求将会变得更高、更严格。比如,如果被害人指认重大犯罪嫌疑人、在其周围发现犯罪证据、或者有串通供述,公安机关就可以刑事拘留,甚至可能不说出其真实姓名和住址。但在逮捕阶段,必须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会被判处监禁或以上。只有在刑事处罚或者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的情况下,才可以逮捕。

1、逮捕后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如何处理?

拘留期限必须重新计算。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大犯罪行为的,应当立案侦查。同时,侦查、拘留期限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新计算。全案不属于补充侦查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一、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大犯罪行为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拘留期限。

2.犯罪嫌疑人不说出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调查其身份,侦查拘留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侦查、拘留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对其犯罪行为的取证不得停止。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辨认本人的,也可以按照其报称的姓名予以起诉和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审结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2.逮捕的条件

有犯罪证据证明的

“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包括三层含义。首先,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已经发生。第二,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所为。三是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已验证。该犯罪可能是嫌疑人实施的多项犯罪行为之一。

在刑事诉讼中,在诉讼的不同阶段,由于要解决的问题不同,对犯罪事实的要求也不同。在侦查阶段考虑是否采取逮捕措施时,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是否应当采取逮捕措施以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因此,采取逮捕措施的条件只需要两个最基本的内容:犯罪行为的发生——解决了适用逮捕措施的客观依据问题;——解决了犯罪嫌疑人适用逮捕措施对象的问题。

至于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内容,在适用逮捕措施时无需证明。这里的“犯罪事实”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种犯罪行为中任意一种犯罪行为的事实。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于需要逮捕的人,证据不足的,公安机关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对于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这些细则表明,逮捕犯罪嫌疑人,证据量必须“充足”,否则不符合逮捕条件。

(二)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这是根据犯罪的严重性逮捕的要求。《刑事诉讼法》之所以将“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作为逮捕条件之一,是基于罪刑相称原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逮捕期间羁押的期限扣除刑期;但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太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则无需在刑事诉讼中逮捕、拘留。虽然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但如果根据犯罪事实只能对犯罪嫌疑人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附加刑,仍然不能逮捕犯罪嫌疑人。

“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一定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如何判断是否可以判处上述刑罚,主要以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为依据。实践中,如果根据当时有证据支持的犯罪事实,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如果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综合考虑其他量刑因素,对被告人量刑至有期徒刑以下的处罚,不能视为错误逮捕。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不足以防范社会危险,需要逮捕的。

综上所述,批准逮捕意味着证据基本齐全,但如果在批准期间发现新的犯罪行为,执法人员在处理时会根据新的证据重新计算拘留时间。这会加重当事人的刑法,所以不同的案件会有不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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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都会被提起公诉吗,哪些情形可以不起诉

我们都知道,大多数刑事案件最初都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的。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有案件都会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吗?哪个?检察院可以不起诉吗?跟着这篇文章一起来读一下吧。

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自诉案件是受害人自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公诉案件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案件基本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司法活动分别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实施。

对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认为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予以撤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发给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

但是,侦查终结后,犯罪事实已经查明,证据确实、充分,认为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将移送全部卷宗材料。向检察院提供的证据和辩护律师的意见。凡是需要公诉的案件,均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整个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一、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原则:综合审查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必须查明:

1、犯罪事实和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可靠、充分,犯罪性质和犯罪行为的认定是否正确;

是否存在遗漏的犯罪行为及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3、是否不追究刑事责任;

4、是否存在附带民事诉讼;

5、调查活动是否合法。

2.审查和起诉程序

(1)你应该问,你应该听

人民检察院审查此案,

犯罪嫌疑人应当接受讯问

、听取辩护人或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将案件记录在案。辩护人、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补充调查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将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非法证据的排除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使用酷刑逼供

非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供述

使用暴力和威胁

以其他非法方式收集的证人证言和受害人陈述应当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充、纠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充、更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检察院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式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的,应当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提出纠正意见。调查机构可能需要指派额外的调查员重新调查并收集证据。

犯罪嫌疑人在逃的

对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犯罪嫌疑人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在场。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依法对立案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案件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十日内作出决定。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变更管辖的,审查起诉期限自变更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3、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明,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将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全部案件材料和证据移交法院。被移送法院。反之,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

合法不起诉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案件已经侦查完毕的,应当驳回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

3.经特赦令免除处罚者

4、依照刑法规定应诉处理的犯罪行为,不申诉或者撤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6.其他法律规定不承担刑事责任的

决定不起诉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予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

(3)证据不足不予起诉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决定应当予以公告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向公安机关发送不起诉决定书。

不起诉决定应当予以公告,并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如果一个人未经起诉而被拘留,应立即释放。

4、群众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满意,特别是对公安机关和被害人不满意怎么办?

对于涉及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如果受害人拒绝接受该决定,

你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上诉。

,请求起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核决定告知被害人。

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害人也可以不提出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同级检察院申请复核。意见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

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之一,也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要程序。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对侦查阶段查明的犯罪事实和收集的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发现并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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