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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法院的人一直不给邮寄怎么办呢(但是法院的人一直不给邮寄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2024-05-09 13:21:01 寻找律师是如何收费 567次 作者:律师案件网

以案说法:向法院邮寄材料遭拒绝怎么办史律师教你一招

案例概述

但是法院的人一直不给邮寄怎么办呢(但是法院的人一直不给邮寄怎么办理)

杨女士在某省某市某区某村拥有房产。于2003年竣工,建筑面积874.94平方米。2016年,杨女士家所在区域被划为海峡西岸国际物流商贸城一期项目建设。输入征收、拆迁范围。

2018年8月5日,某市某区城管执法局在杨女士家的墙上张贴了仓智开字2018第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称其建房行为违反《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责令杨女士在8月1日前自行拆除,否则将采取措施。2018年9月10日,某市某区城管执法局再次发布2018年第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称“鉴于杨女士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房屋违法建设行为,在此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们决定对你处以下列行政处罚:责令你户拆除上述违法建筑。在三天之内。如果逾期不这样做,我局将依法强制拆除。”

2018年10月20日,某市某区城中心执法局发布《行政执法公告》称,“鉴于杨女士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建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一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组织拆除违法建筑;仍不拆除的逾期不拆除的,我局将依法组织强拆。”

2018年10月22日,律师以委托人杨女士的名义向某市城乡规划局提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上述行政强制行为违法并撤销上述公告是依法作出的。2018年12月8日,某市城乡规划局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上述行政执法行为。2018年12月17日,杨女士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某市、区人民法院邮寄行政申诉及相关证据材料,请求确认申诉中的行政强制行为违法,并请求确认上述公告依法予以撤销。2018年12月22日,杨女士接到电话称,立案庭工作人员拒绝接受上述材料。

代理分析

一、上述不服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

行政强制行为是有关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权陈述、申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了案件范围已被人民法院受理。上述行政强制行为由人民法院管辖。案件范围。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决定。上述针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属于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2、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限制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诉讼进行了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构成犯罪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7日内不能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的,优先受理;案件受理后经审查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案件。

因此,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邮寄的立案材料后,应当依法审查、受理案件或者裁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以当事人为由拒绝受理特快专递,违反了上述规定,实际上限制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三、救助措施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人可以提交“法院不予受理的相关材料”。起诉材料”作为证据,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或者诉讼,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立案受理。

《解释》还规定,因非原告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延误时间不计入起诉期限。因此,当事人只要能够提供EMS邮件列表等相关证据,证明其已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且因拒绝而超过起诉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应当视为未超过起诉期限。

石律师评语

现实中,法院有时会因行政压力或自身考虑,采用各种手段拒绝立案。法律常常规定当事人一定的诉讼期限。因此,当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时,应首先向法院申请通过EMS等邮寄方式立案,并保留邮寄单等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已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立案。起诉期间。遂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拒绝立案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发出《立案申请书》,请求上级人民法院直接审理案件,也可以在受理案件后移送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供审判。

法院按身份证地址邮寄了传票,但是邮局退回说找不到被告,让原告想办法咋整

这涉及到法庭送达的问题。

首先,优先选择直接服务。你告知被告的地址和单位,店员就会直接将货物送到他家门口。一般来说,只适用于本城市。本案中,由于被告距离较远,法院没有采用这种送达方式。

其次,如果第二种选择是邮寄送达,距离较远,并且有被告的地址。如本案,法院会选择邮寄送达,但不会寄送。

第三,当公告无法找到被告人时,法院会选择公告送达,其弊端较多。被告不会出庭并失去辩护的权利。案件事实可能不清楚,很容易被误判。另外,公示时间较长。两个月不包含在试用期限内。如果案件转入普通程序,案件可能半年以上都无法结案。因此,原告一般不愿意接受法院公告的送达,会想办法配合法院直接或邮寄方式送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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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拒绝邮寄起诉材料,我该怎么办

张某拥有一处房产,因建设工程纳入征收拆迁范围。区政府并未向张某发布征地决定公告,但就补偿问题与他进行了短暂沟通后,并未达成一致。张某也没有签署征收补偿协议。区政府责成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拆迁办等部门对张某的房屋进行了拆除。张某被强拆后60天内,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将申诉及证据材料邮寄至市中院,请求确认区政府、住建局、综合执法局的拆迁行为属实。非法的。不久后,张某接到EMS工作人员的电话,称立案科工作人员拒绝接受上述材料。

盛云律师解读

一、上述区政府强行拆迁属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公民、法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了行政诉讼的范围。

2、张某在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内提起诉讼,且未超过该期限。《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我国目前采用立案制代替立案审查制。该法规定,人民法院收到申诉,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立案。人民法院拒绝接受申诉和证据材料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具体集中情况如下。当场不能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受理申诉,并出具书面证明。7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不予立案。原告对不予立案的裁定不服的,也可以对裁定提起上诉。

也就是说,无论立案与否,法院都应该收到起诉状并出具书面证明。第三种情况,对于诉状内容缺乏或者存在其他错误的,法院应当予以指导和说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充、更正的材料。因此,法院在没有指导的情况下,不应以诉讼不符合条件为由拒绝受理当事人的申诉。

因此,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邮寄的立案材料后,应当依法审查,要么立案受理,要么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我在法定期限内将投诉材料邮寄给法院,法院不予受理,我该如何维权?

盛云律师温馨提示

首先,邮寄前请注意以下几点:

1、邮寄至中国邮政或按照我国邮政法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快递公司。

我国法律目前对邮寄方式没有强制性规定,目前不仅通过EMS邮寄材料是合法的。但为了避免麻烦,最好使用EMS邮寄。毕竟EMS邮寄方式必须明确注明递送日期。发生纠纷后,取证相对容易。民营快递公司的相关流程和规定相对不那么严格。因此,为了减少分歧和纠纷,建议邮寄材料时慎重,选择相对规范、严格的快递方式。

2.申诉应当在起诉期限届满前邮寄。直接起诉应当自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提起。

经复核的案件,可以自收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被拆迁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保留盖有邮戳的邮寄收据。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裁定不予立案的,被拆迁户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案件。此外,法律规定,因非原告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延误时间不计入起诉期限。被拆迁户只要提供EMS文件证明已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因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超过诉讼期限的,视为未超过提起诉讼期限。

最后,我们提醒各拆迁户遇到此类问题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免耽误维权的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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