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律师案件网!

律师案件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寻找律师是如何收费 >详情

国土行政处罚超出诉讼时限怎么办理(国土行政处罚超出诉讼时限怎么办呢)

发布时间:2024-05-09 19:30:59 寻找律师是如何收费 324次 作者:律师案件网

房屋被拆除却遇“超过起诉期限”超没超该怎样认定

简介:

国土行政处罚超出诉讼时限怎么办理(国土行政处罚超出诉讼时限怎么办呢)

超过提起诉讼期限就意味着失去起诉权,行政行为将变得难以撼动。如果被拆迁人找错了被告,耽误了起诉期限,那么浪费的时间是否还无法挽回呢?本文,

北京市再明律师事务所黄燕律师、奚燕飞律师

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分析一下本次诉讼中遇到的常见问题。

【案例回放:“快”路建设靠强拆吗?】

周老师拥有某市Z区北环路2号房产。房屋包括五层小楼、砖木结构平房、简易结构平房。

2017年4月,上述房屋因区城北高速项目纳入征收范围。截至目前,周先生尚未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也没有实际收到征收补偿安置。

2018年4月16日上午,周先生及其家人被限制人身自由后,区政府指定的城北高速建设协调指挥部项目部和镇城北高速动迁项目部组织拆迁公司和其他相关人员对周先生进行调查。房屋被强制拆除。

拆迁主体限制了周先生及其家人的人身自由。他们想迅速采取行动,快速解决问题,却不知道欲速则不达。面对对方的不人道和无情,周老师也下定决心,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于是,周先生委托经验丰富的律师黄燕、奚燕飞律师为其提供帮助。在两名律师的指导下,周先生最终以被告身份向镇政府提起诉讼,确认强拆违法,并给予行政赔偿。

【法律分析:是否该提起诉讼确认强拆违法?】

由于本案强拆发生在2018年,周老师在接下来的两年多时间里还起诉了其他行政机关,从未放弃启动诉讼程序。但被告仍以周老师的诉讼超过起诉期限为由,想提起诉讼。逃避责任。

法庭上,法官也将“本案是否超过法定起诉期限”视为争议焦点。面对这个问题,黄燕律师并没有惊慌。她心中有法律,手中有真理,所以她淡定从容。

她指出,涉案房屋被拆后,周老师之所以没有及时提起诉讼,是因为他未能准确确定合格被告,且没有行政机关告知其诉讼权利和诉讼期限。依法。

从有利于行政相对人救济权的角度来看,行政诉讼中因被告名称错误而导致诉讼时间延误的,并非其自身原因造成的,不应计入起诉期限。

这样算下来,周老师从2018年到201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程序结束所经过的时间就应该扣除,而周老师随后向镇政府提起的诉讼也没有超过起诉期限。

最终,法院也作出判决,认为该案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确认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不保护那些不顾自己权利的人。”这句话你可能很熟悉。但提起诉讼期限是行政诉讼法设立的一项制度,旨在督促当事人及时启动权利救济程序。

该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自身原因延误起诉期限的,延误时间不计入起诉期限。

根据司法解释,“非自身原因延误时间”是指因地震、洪水等客观因素造成延误的期间,或者基于信任等待国家有关机关处理相关纠纷的期间。相关国家机构。

本案中,周老师一直在积极寻求诉讼救济,这并不能算是“睡权”。如果以非自身原因拒绝受理本案,则有悖于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立法本意。

黄燕律师、奚燕飞律师想通过本案这一争议焦点提醒大家,法律程序中涉及“时间”和“期限”的问题较多。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属于自己的原因而错过了截止日期,则很有可能错过截止日期。争取权利的斗争可能是无望的。特别是要保证行政行为的“稳定性”。如果你想撤销它们并确认其违法性,你必须尽早确定被告并启动诉讼。因此,当当事人遇到纠纷时,应积极主动,尽早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避免不必要地浪费时间和精力,导致赔偿权益存在不确定性。

点击下面的链接进行免费的一对一咨询。

最高法院判例:对政府征收土地行为不服的起诉期限

【裁判目的】

我国行政诉讼实行诉讼期限制度。所谓起诉期限,是指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向法院请求司法救济、行使行政撤销权的期限。一般为自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个月。不涉及房地产的,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年;涉及房地产的,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行政起诉期限是根据民法中的驱逐期限和诉讼中的上诉期限来设计和修改的。它本质上是程序法上的法定期限,不能中断或中止。只有特殊情况才可以申请延期或延期抵扣。时间。

[案号]

(2016)最高法院申请号2645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产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石西宁律师提醒朋友们:

因为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就具有公力等行政特征,这与民事行为有明显不同。及时处理和解决行政行为争议,是保证行政效率和行政稳定的基本措施。因此,被征收人对政府征地不服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征地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超过六个月且无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行政相对人的诉讼。应移交被告。这是因为:从举证难度来看,被告的举证能力远大于原告。

行政诉讼超过6个月时效怎么办

在我们的生活中,如果遇到一些案件发生纠纷,我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诉讼必须在规定的时效范围内。如果行政诉讼超过六个月,时效性该如何处理?

行政诉讼超过六个月诉讼时效怎么办?

行政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超过该期限的,当事人丧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行政诉讼时效不仅是为了有效保障行政机关管理活动的效率,也是为了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的权利或者诉讼期限的,提起诉讼的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之日起计算起诉或者提起诉讼的期限,但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二年。”《规定》明确行政诉讼不适用诉讼时效。当然,理论上并不适用时效中断理论,因此这一规定不利于公民权利的保护,也无法让公民相信这一立法的公正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行政诉讼时效分为以下两种:

1.一般时效。

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但不得通知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最长期限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的权利或者法定提起诉讼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2.特殊时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追诉期限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因非原告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逾期时间不计入起诉期限。因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入起诉期限。

涉及房地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作出超过5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行政诉讼已经过了六个月的诉讼时效,即使你此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不会受理,因为你已经失去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所以如果你想保护自己的权利,就必须在诉讼时效之内。

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疑问较多,可以免费咨询在线律师。

北京盈通律师拥有20年拆迁诉讼经验,帮助企业依法为被拆迁人获得合理补偿。曾有征用国有土地补偿费比集体土地提高34倍的典型案例,也有介入后7天内迅速结案的案例。经典企业案例包括某汽车商贸城因违法建设被强制拆除,法院判决赔偿1.9亿多元。数千万企业厂房征用补偿问题也有非诉解决办法。鉴于行政诉讼的专业性,需要常年处理大量案件的丰富经验,因此不少被征收人为此找到了北京英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