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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刑法多少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刑法多少条)

发布时间:2024-05-08 14:15:18 寻找律师是如何收费 818次 作者:律师案件网

故意伤害罪定罪及量刑规定

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造成他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的方法致人死亡或者重伤、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刑法多少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刑法多少条)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一、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在相应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故意伤害造成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的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

故意伤害造成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至四年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

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一人,造成六级重度残疾的,量刑起点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程度、手段残忍程度等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可以加重刑罚并确定基刑。犯罪。

3.如果有人雇佣他人实施实际伤害,基本处罚可以增加20%以内。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减少基本刑20%以下:

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事矛盾激化引起的;

由于被害人的过错或者矛盾激化导致犯罪的;

犯罪后积极解救被害人。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一、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应当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以一年至轻伤一年零六个月为起点确定;对于一级轻伤,量刑范围为一年、六个月至两年。量刑起点是在有期徒刑的刑期范围内确定的。

故意伤害造成人身重伤的,以二级重伤三至四年有期徒刑为起点确定;一级重伤的,量刑起点以一级重伤四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为限。

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一人,造成六级重度残疾的,在十一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除外。下列手段造成被害人身体器官缺陷、身体器官明显畸形、身体器官中度功能障碍、严重并发症等,造成六级以上重度残疾的,可以认定为“特别残忍手段”:剜眼、割耳、挖鼻、挑筋、砍手足、剜髌骨者;故意用刀割脸、使用硫酸等腐蚀性液体毁容的;电击他人或烧伤他人隐私或要害部位的;以及其他特别残忍的方法。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程度、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犯罪事实加大刑罚数额,确定基刑:

轻伤每增加一次,刑期增加一至二个月。

轻伤每增加一人,轻伤二级刑期由六个月增至一年;对于一级轻伤,刑期由一年增至一年零六个月。

每增加一个重伤者,属于二级重伤的,增加二年以上三年以下刑期;如果是一级重伤,刑期将增加三至四年。

被害人残疾由六级增至三级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刑期增加一年至一年零六个月;如果受害人造成的残疾超过3级,则每增加1级残疾,刑期将增加两年至两年。六个月刑期。

使用刀等锐器、棍棒等钝器伤人的,每罪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以上;如果你用枪伤人,每次犯罪的刑期将增加六个月至一年。提前准备或携带上述工具并使用的,将在刑期增加的范围内给予更大考虑。

其他加重处罚数额并确定基刑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数罚款可增加20%以内:

(一)故意打击报复、伤害他人的;

雇佣他人实施有害行为的;

有其他违法行为故意伤害他人的;

其他可能导致从重处罚的情形。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9月13日,浙江温州瑞安市塘下镇,孙某某因感情纠纷驾车撞向受害人,实施故意伤害,后驾车逃离现场。经现场抢救无效,受害人死亡。目前,警方正在全力追捕犯罪嫌疑人。那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怎么判呢?让我们跟随绿影时代网一起来看看吧。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怎么判?

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造成他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的方法致人死亡或者重伤、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罪如何认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其主要构成要素是:

1、对象要求

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的人格权,其内容是维护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应当指出的是,这种犯罪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因此,故意伤害自己身体一般不构成犯罪。只有自伤行为损害社会利益,违反相关刑法规范的,才构成犯罪。

2、客观要求

本罪的客观方面是实施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一)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方式可以表现为积极的行动或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砍射、棍石击打、火烫等;后者是负责保护孩子的保姆不负责任,看到孩子拿刀刺伤自己,仍然不理睬孩子。结果,孩子自杀了。致盲行为可以构成本罪。

(2)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违法的

如果某种致人伤害行为是法律允许的,则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对他人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才构成本罪。

如果只是普通的拳打脚踢推拉撕裂等行为,没有造成伤害的,不以本罪论处。

3.主要内容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犯本罪。其中,已满十四周岁、已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故意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主观因素

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的健康造成损害,并希望或允许这种结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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